前兩天,媽媽看完醫生回家後,竟連我家的家門都無法進入,原因是因為附近鄰居的客人,把機車直接停在我家大門口,把我家唯一可以進出的通道堵死,後來媽媽只好自己奮力的把機車稍微移開一點,才能免強"鑽"進我家大門。

後來我的家人氣呼呼的跑去要他們將車子移走,而對方只是笑著說:[不好意思,我以為沒人在家。],但這個理由只讓我們感到更加生氣,原因是,在我家門口旁明明就有一塊足夠停下兩台機車的小空地,而且當天從早到晚,直到我們去請他移車的時候,都還完全是空在那邊的,但他卻還是這樣大方的堵在我們家門口,只因為對他來說很方便。

或許這看起來只是一件小小的停車事件,也或許對方會覺得我們很難相處,但這樣的"方便"其實隱藏了非常重大的危機。如果今天剛好碰上了什麼緊急危險的事情,而卻因為某個陌生人亂停車,造成重大的傷亡,到時這些人命和損傷我們又該向誰討?更別提旁邊明明有空位,他卻還是堵在別人家門口這點了。

曾經在台灣,有多少火災的傷亡,是因為這些沒有公德心又只顧自己方便亂停車的人,所造成的重大傷亡?或許真的只是暫停一下子而已,但請各位想想,如果你的家人因為這些車而喪失了逃生的機會,你會做何感想呢?別讓自己和別人陷入這樣的危險和災難之中,更別讓自己有機會去後悔這樣的當初。

公共危險罪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 (阻塞逃生通道之處罰):阻塞戲院、商場、餐廳、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,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、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,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、身體或健康者,亦同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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